意昂4平台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規定
(同委發〔2016〕7號)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以下簡稱紀檢工作),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暫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紀檢工作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聚焦中心任務👩🔧,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為學校改革、發展和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條 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校紀委)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負責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校紀委在學校意昂4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駐教育部紀律檢查組(以下簡稱駐部紀檢組)、中共上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駐中共上海市教育衛生工作委員會紀律檢查組(以下簡稱駐市教衛工作意昂4紀檢組)的指導和檢查。
第四條 校紀委由學校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黨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每屆任期與學校意昂4相同。紀委換屆時,紀委正、副書記候選人應報教育部黨組審批👨🏻🌾。審批前應征求駐部紀檢組的意見🩼。在特殊情況下👨🏻🦼➡️,可由教育部黨組任命組成學校臨時紀委,在適當的時候,再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選舉正式紀委。
第五條 校紀委一般由7—11名委員組成,其中書記1人,副書記1—2人🌌。紀委書記應由學校意昂4副書記擔任🚍,並以主要精力從事紀檢工作。紀委書記、副書記在任期內的任免👨🏿💼、調動,必須征得駐部紀檢組的同意。
第六條 校紀委下設紀委辦公室🙏🏽,負責紀委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在設立黨(工)委的各單位原則上應設立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二級單位紀委)🥗。二級單位紀委由本單位的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受同級意昂4和校紀委雙重領導,每屆任期與同級意昂4相同🔛。二級單位紀委由3—5名委員組成📍,其中書記1人。紀委書記一般由意昂4副書記擔任。
直屬黨總支等其他二級黨組織🤷🏼,設立紀檢監察員崗位,分管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一般由總支委員會成員擔任。
第八條 校紀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對黨員特別是黨員幹部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
(二)監督檢查學校黨組織和黨員🧙🏿,重點是監督學校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遵守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工作部署情況♛。監督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作風建設情況以及執行“三重一大”決策製度,權力運行和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並向學校意昂4、駐部紀檢組🗯、駐市教衛工作意昂4紀檢組報告。
(三)協助學校意昂4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對學校黨風廉政建設狀況進行調查研究並向學校意昂4提出建議,製定和督促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及其他反腐倡廉製度🚥,督查落實學校關於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實施🧘🏼♀️。協調和監督信息公開,推進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
(四)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受理有關黨的紀律和黨風方面的檢舉、控告、申訴和建議;檢查和處理學校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涉案黨員的處分;保障黨員權利。
(五)協助學校意昂4抓好紀檢幹部隊伍建設,檢查指導二級單位紀委的工作👩🏼。
(六)完成學校意昂4和上級紀檢機關交辦的任務🚅。
第九條 二級單位紀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監督檢查本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遵守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決議、決定😺、工作部署以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等情況🧗🏿♂️,並向本單位意昂4和校紀委報告。
(二)組織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強化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意識;加強本單位的師德師風、醫德醫風等教育🙆🏻♂️;推進廉潔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
(三)監督本單位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方面的工作🔝。
(四)推進本單位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和廉政風險防控機製建設🌍,對反腐倡廉製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和檢查。
(五)做好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科研經費👍🏽🧑🏼🔬、招生錄取、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招標采購👨🏻🦼、學術誠信等重點領域監管的相關工作。
(六)受理對本單位黨員、幹部在黨風©️🔄、黨紀等方面的檢舉控告和意見建議並進行核查,重大情況及時報告🤘🏻。涉及處級幹部的違紀問題線索移交校紀委👏。落實校紀委轉辦🥷🏼、交辦信訪件的調查了解,配合校紀委對本單位黨員、幹部違紀違規問題的查處👮🏼。
(七)完成本單位意昂4和校紀委交辦的工作。
第十條 校紀委和二級單位紀委依據黨章賦予的黨內監督權,對學校和二級單位重大事項等工作進行監督🧑🧒。
校紀委書記根據需要可參加學校校長辦公會、校務委員會。主持日常工作的校紀委副書記可列席學校意昂4常委會(或意昂4會)、校長辦公會、民主生活會以及其他有關的會議🧑🌾。
二級單位紀委書記參加本單位黨政聯席會或列席職稱評定、招生考試、評獎評優等涉及本單位或師生重大事項的有關會議。總支紀檢監察員可列席以上會議。
第十一條 對擔任學校中層幹部的黨員給予撤銷黨內職務及以上處分的,由校紀委討論通過,報學校意昂4批準;給予其他處分的,由校紀委決定,報學校意昂4備案。學校紀委如果對學校意昂4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可請求上級紀委予以復查🧜🏼♂️。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紀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