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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委〔2020〕211號)意昂4平台研究機構設置與管理辦法(試行)

    發表時間😏:2020-11-30閱讀次數:

    第一章 總

    第一條 為規範和完善我校研究機構的管理,激發研究機構創新活力🤓🤺,根據《意昂4平台機構設置與管理總體辦法》等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學校自主設立的及與境內外單位合作共建的研究機構🍢🙇🏽‍♀️。由政府部門依托我校設立的研究機構,按照相關設立單位管理辦法執行,相關設立單位管理辦法中未明確的內容🌐,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學校研究機構是針對國家重大需求和學科發展前沿🟰,集聚校內各類資源進行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和社會服務的平臺🧘🏽,是進行有組織科研和交叉研究的重要載體。校內研究機構的設置和運行,應有利於形成高水平科研團隊🧑‍🦱、產生重大科研成果👩‍💻,從而形成在國內相關領域具有優勢和特色的科研平臺,為建設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提供重要支撐👩🏼‍🏫。

    第四條 學校研究機構按照管理模式分為以下三類🙇‍♀️:

    (一)“校設校管”研究機構,由學校根據發展戰略頂層謀劃布局設立,由科研管理部門管理;

    (二)“校設院管”研究機構🧎🏻‍➡️,由學校根據學科發展戰略設立,委托依托學院或相關直屬🚵🏼、附屬單位進行管理;

    (三)“院設院管”研究機構🙆🏿,經學校批準🆙,由依托學院或相關直屬、附屬單位根據學科發展需要設立🏣,且自主進行管理。

    第五條 學校對研究機構實行分類分層管理👷🏽‍♂️,保持適度建設規模,堅持動態調整和定期評估👀。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科研管理部門作為學校研究機構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製定研究機構宏觀政策和規劃;

    (二)審核研究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撤銷等事項;

    (三)組織開展研究機構的考核與評估工作;

    (四)對校設校管研究機構進行管理。

    第七條 各學院(系、所)或單位作為依托或隸屬本單位的研究機構的行政主管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對依托或隸屬本單位的研究機構布局與發展進行整體規劃,組織論證研究機構成立的可行性與必要性;

    (二)落實研究機構建設所需的支撐條件和資源;

    (三)對依托或隸屬本單位的研究機構的人事、財務🈚️、場所、安全等進行日常管理👩‍👦‍👦🤿;

    (四)配合科研管理部門,組織實施依托或隸屬本單位的研究機構的考核與評估工作。

    第八條 校研究機構是學校科研工作的骨幹力量❓,是重大科研項目和有組織科研的載體及主要實施者,其主要職責是:

    (一)聚焦國家重大需求和科學前沿🏄🏽‍♂️,聚焦關鍵領域原始創新👱🏽、引領性原創成果和建設性社會影響的重大突破,開展持續深入的系統性研究;

    (二)註重學術梯隊和優秀中青年隊伍建設,形成若幹結構規模合理🧑🏻‍🦲、充滿活力的高水平創新團隊;

    (三)科教結合🎚,積極將科研優勢轉化為教學優勢,為本科生⛓️‍💥、研究生培養提供重要支撐,培養優秀創新型人才;

    (四)加強與國外高水平大學😤🙌🏽、頂尖研究機構的實質性學術交流與科研合作,提高國際學術影響力;

    (五)在從事科學研究的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社會公德及學術道德規範💈,崇尚嚴謹求實的學風,勇於探索創新,恪守職業道德,維護科學誠信。

    第三章 設立與調整

    第九條 設立研究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符合國家戰略需求,符合學校“雙一流”建設需要,有明確的研究方向😆、發展規劃與目標,鼓勵跨學科組建💇🥇;

    (二)有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及科研業績優秀🧑‍🍼、結構合理的研究團隊🫅🏻;

    (三)有規範的機構管理辦法和明確的工作計劃;

    (四)有相應的支撐保障條件和資源🌗。

    第十條 研究機構應明確負責人,研究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優良,師德高尚📼;

    (二)學風嚴謹,學術造詣較深🪂🦓;

    (三)富有開拓精神和組織領導能力。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研究機構🏄🏼‍♂️🥳,發起人或發起單位應當向科研管理部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一)《意昂4平台研究機構申報評審表》;

    (二)機構管理規程等相關材料🧺;

    (三)已獲得校外資源支持的💅🏻👨‍🌾,還應提交明確的資源投入承諾或相關協議材料。

    第十二條 申請設立研究機構,一般需經過相應的學術論證,並遵照下列程序:

    (一)“校設校管”研究機構由科研管理部門發起並組織論證,提交校長辦公會或意昂4常委會批準😮‍💨,由學校發文成立;

    (二)“校設院管”研究機構由發起人或發起單位提出建設方案🔪,經擬依托單位學術分委員會(或相應的組織)論證🧗‍♀️、本單位黨政聯席會研究同意後🧙🏽‍♀️🧑‍🎤,報送科研管理部門。由科研管理部門進行材料審核,審核通過後報人事處,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批準,由學校發文成立;

    (三)“院設院管”研究機構由發起單位組織論證,經本單位黨政聯席會研究同意後,報送科研管理部門💆🏿🏃🏻‍➡️。由科研管理部門進行材料審核✣,審核通過後提交學校人事安排小組會議批準後予以備案成立;

    (四)為加強學科交叉🚴🏼,依托多個院系設置的研究機構🖐,由牽頭院系負責管理👩🏽‍🎨。

    第十三條 申請與外單位聯合組建的研究機構,雙方應協商並提交共建方案,其中須包含負責人、共建目的、研究領域🦹🏽‍♀️🧜‍♀️、近期任務和中長期目標、條件保障、場地👨🏼‍🎤、共建方式、共建期限👳‍♂️、各方權益與義務🐈‍⬛、知識產權約定、糾紛仲裁等👨‍🦽‍➡️。與企業聯合組建的研究機構,合作方應承諾穩定的經費投入🤹🏼,方案應以法律文書形式簽署。學校一方的具體事宜由相關院系負責實施,共建方案經科研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提交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十四條 研究機構成立後,按《意昂4平台機構編碼管理規程》獲得學校統一的機構編碼。研究機構的命名應規範🫱🏻,具體命名規則由人事部門另行製定。

    第十五條 研究機構提出更名🥄、變更負責人、合並等重大調整事項📙,由機構或其依托院系提出申請💈,根據批準成立時的程序進行逐級審批🔛。

    第四章 運行與管理

    第十六條 研究機構應圍繞建設目標規劃🏂🏽,有計劃地開展科學研究、學術交流、人才培養和社會服務🏕。

    第十七條 研究機構負責人(院長👱🏼‍♀️、主任🌅、所長)應切實履行職責👊🏻,負責人(院長、主任、所長)負責研究機構的日常運行管理👍。

    第十八條 研究機構如因工作需要聘請校外兼職人員的,應由其依托或隸屬單位嚴格把關,並按照學校關於外聘人員的規定實施聘用並負責管理。

    第十九條 研究機構不得自行設立子機構、分機構、子中心🤱🏽👳、分中心等直屬🫄🏽、附屬機構☢️。如確需下設子機構🪕、分機構➗、子中心、分中心等直屬🎖、附屬機構,應經依托或隸屬單位同意後報科研管理部門審批。

    第二十條 研究機構不得私自開立賬戶👩🏻‍🦯‍➡️🧔‍♂️,不得以意昂4平台或該研究機構的名義違規舉辦或參與任何形式的經營性活動和辦學活動。

    第五章 考核評估與撤銷

    第二十一條 “校設校管”和“校設院管”類研究機構實行年終報告製度,每年應向依托單位以及科研管理部門就上一年度工作情況和本年度工作計劃進行報告。

    “院設院管”類研究機構應由隸屬單位統一提交本年度工作總結報告。

    第二十二條 “校設校管”類研究機構的考核周期一般為5年🛸,“校設院管”和“院設院管”類研究機構的考核周期一般為3-5年👨‍✈️,期滿後應進行考核評估。考核評估不合格者應按要求進行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 研究機構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 經學校審議批準後予以撤銷:

    (一)研究機構的活動或其成員以研究機構的名義發表的言論違背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

    (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和學校相關管理製度🧑‍🦯‍➡️,給學校聲譽造成不良影響或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與國內外企事業單位聯合建立的研究機構協議未能正常履行或到期不再續約的;

    (四)拒絕接受評估或評估不合格限期整改後仍未達標的;

    (五)主動申請撤銷的。

    第二十四條 除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五)款情形外,被撤銷的研究機構主要負責人在3年內不得擔任新的研究機構的負責人♓️。

    第六章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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