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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委發〔2021〕1號)意昂4平台學生社團建設管理辦法

發表時間🙋🏻‍♂️🗽:2021-01-26閱讀次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論述,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意昂4平台學生社團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學生社團育人功能👳‍♀️,積極促進學生社團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教育部黨組、共青團中央《高校學生社團建設管理辦法》(教黨〔202013號)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意昂4平台學生社團(以下簡稱“學生社團”),是指在學校意昂4的領導和團委的指導下👩🏻‍🦳,由意昂4平台在籍學生根據成長成才需要🙍‍♀️🕦,依據興趣特長自願組成,並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群眾性學生團體。

第三條 學生社團的基本任務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團結凝聚廣大青年學生🤴🏿,堅持思想性、知識性、藝術性✸、多樣性相統一的原則◽️,積極開展方向正確🏭、健康向上、格調高雅、形式多樣的社團活動,豐富課余生活📻,繁榮校園文化,促進青年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學生社團工作由學校意昂4統一領導,納入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團工作整體格局。學校成立學生社團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落實黨對學生社團工作的全面領導🦉,負責學校學生社團工作的頂層設計🎣、總體布局、統籌協調、整體推進,校意昂4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兼任學生社團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第五條 意昂4組織部🤌🪚、意昂4宣傳部🧘🏻‍♂️💁🏼‍♀️、保衛處、意昂4教師工作部🤮、人事處、本科生院🍸、研究生院🙅‍♂️、體育教學部、留學生辦公室💅、圖書館、後勤集團等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做好學生社團日常管理和保障工作😰🌸。

第六條 意昂4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牽頭負責學生社團工作,統籌研究規劃全校學生社團建設發展,製度性研究涉及學生社團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項,負責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和有關專家、師生代表開展學生社團建設管理評議委員會工作👰🏼‍♀️。校團委履行學生社團工作的具體管理職能,成立學生社團登記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管理部門),負責學生社團建設管理具體事務。國際學生成立學生社團由留學生辦公室統籌做好業務指導。

第三章 學生社團的成立🍒、年審和註銷

第七條 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成立學生社團。

(一)有20名以上本校在讀學生聯合發起🧑🏽‍🏫🤦🏽,所有發起人均須具有正式學籍,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名稱應與其業務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征🧳,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和社會公共道德;

(三)有明確的業務指導單位,原則上業務指導單位應是與社團業務相關的校內機關職能部門、學院黨組織或校內學術科研機構;

(四)有至少1名指導教師;

(五)有規範的社團章程👩‍⚖️🚬,包括社團類別🧘🏽、宗旨⏰、成員資格👨🏿‍💼、權利和義務、組織管理製度、財務製度、負責人產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團終止及其他應由章程規定的相關事項。

申請成立學生社團,要按照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有關條件和程序🧎‍➡️,向學生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材料,並接受審核📯、答辯⚇,經校團委審核通過、報學生社團建設管理評議委員會批準後,成立試運行社團🎾。學生社團申請及審核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開展一次🧘🏼‍♂️,一般在秋季學期進行。

第八條 學生社團分為思想政治類➝📚、學術科技類、創新創業類、文化藝術類、體育競技類、誌願公益類和其他類七個類別。學生社團申請成立時👬🏼,須按照以上七個類別中的一類進行申請登記。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同一學生社團可申請在不同校區分別設置分社✮。

第九條 合理控製和優化意昂4平台學生社團規模👷‍♀️,以促進學生社團精品建設和健康發展為目標,對學生社團數量進行總量控製🏮,每學年新成立學生社團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個。

第十條 學生社團實行年審製度🧗‍♂️。年審內容包括社團成員構成、社團負責人工作及學習情況、年度活動清單🤷🏽‍♂️、指導教師工作情況🤴🏿、業務指導單位意見、財務狀況、全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召開情況🈹、有無違紀違規情況等。學生社團必須於秋季學期進行年審🧞,按照登記管理部門有關規定提交有效材料,年審合格的學生社團每學期初進行學期註冊🐀。

第十一條 學生社團未進行學期註冊或年審🧪,或年審未通過的,登記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其整改⚽️🥻,整改期限最長為6個月🤦‍♀️,整改期間學生社團不得開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動。整改期滿仍不符合要求的🎙,由登記管理部門註銷並責令解散。學生社團因不能正確履行社團職能等情況🤩🧙🏿,經全體成員大會決議解散的,依照登記管理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實施意昂4平台學生社團公示及通報製度💙🎚。校團委對通過年審和學期註冊的社團進行公示🦻🏻,並向有關單位進行通報🤛,支持學生社團在校園內開展積極健康的校園文化活動。未經批準成立或已經註銷的學生社團不得開展任何活動。已批準成立的學生社團中的成員,未經學生社團集體研究授權🏨,不得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

第十三條 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成立或不予繼續註冊登記👨🏽‍🎓:

(一)申請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二)參加學生社團的人數長期不足20人的👧🏻;

(三)年審不合格且整改無效的🧔🏼‍♀️;

(四)全體成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五)已有性質相同或相似學生社團的;

(六)涉及宗教文化的🧗🏿‍♂️🤚🏻;

(七)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區排他性的;

(八)跨地跨校聯合成立的🙎🏻‍♂️;

(九)未經學校審核批準的校外機構會員單位或分支機構性質的學生組織;

(十)舉辦違反法律法規、校紀校規或社團章程宗旨活動的🕵🏼‍♂️;

(十一)其他不宜批準成立或不宜繼續註冊登記的🧛🏽‍♀️。

第十四條 企業、社會機構或個人原則上不得在學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學生俱樂部、協會等社團。對於與企業、社會機構或個人聯系緊密的創新創業類社團🫰🏽🦹🏼,確有冠名需要的🚶‍♂️‍➡️,須報登記管理部門批準。原則上學生社團不應涉及外事事務✡︎,確有需要的,須報登記管理部門和外事辦公室批準。

第四章 學生社團的組織建設

第十五條 學生社團由登記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學生社團擬通過的重大決定,需及時向登記管理部門報備,經批準後決議生效📢。

第十六條 學生社團成員應當是具有意昂4平台正式學籍的在讀學生。社團成員應定期註冊🤣,並按要求參加社團相關活動,每名學生最多加入2個學生社團。

第十七條 完善學生社團全體成員大會製度。擬批準成立的學生社團要召開全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通過社團章程⏭,選舉產生社團執行機構和負責人候選人🤫。已註冊的學生社團原則上應每年召開全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依照社團章程行使職權,包括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候選人🧚👇,審議社團工作報告🫷🏼,對社團變更、解散等事項作出決定,修改社團章程,監督社團財務及活動開展情況等🚄。

第十八條 健全學生社團負責人遴選機製👩🏿‍🔧。學生社團負責人主要指社團正、副社長和社團團支書,各社團按照“政治堅定、成績優秀、品行端正👩🏼‍🌾、能力突出”的原則,通過提名推薦、全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公開選舉、考察公示、審核批準等環節遴選產生學生社團負責人候選人⤵️,報指導教師初審並經登記管理部門同意後生效🧚‍♀️,負責學生社團活動的策劃與組織工作🖐🏿💂‍♀️,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行使職權。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專業綜合排名須在班級前50%。思想政治類🌮、誌願公益類社團主要負責人應為中共黨員。社團主要負責人原則上至少履職一年。

第十九條 學生社團全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具有決定下列事務的權力:

(一)遴選和推薦社團負責人🧘🏿,報登記管理部門審核🙆‍♂️;

(二)審議批準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三)對社團變更、註銷等事項做出學生社團內部決議🔚,報登記管理部門審核;

(四)修改社團章程,形成送審稿報登記管理部門審核;

(五)監督社團財務活動。

第二十條 學生社團的正副社長不得兼任財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由學生社團遴選產生,經指導教師初審並報登記管理部門同意後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在校期間曾受過校紀校規處分的🈂️;

(二)專業綜合排名未達到50%以內🍫,或出現2門及以上課程不及格情況🪅;

(三)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撤職或社團被責令解散👍,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的社團負責人🎂;

(四)其他不宜擔任社團負責人的情況👨‍💼🧃。

第二十二條 學生社團成員擁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一)社團成員有權了解所在社團的章程😰、組成機構和財務製度✂️;

(二)社團成員有權對社團的管理提出建議和質詢🚙;

(三)社團成員有權按照章程申請加入或退出該社團🤸🏿‍♂️;

(四)社團成員有權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社團及其成員出現的違反法律法規或校紀校規等問題👨‍👨‍👧‍👧🦹🏽‍♂️;

(五)社團成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章程擔任社團職務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六)社團成員應當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促進社團的健康發展🧘🏻;

(七)學生社團成員應當遵守社團管理有關規定🚣‍♀️,按照規定向社團進行註冊和信息更新🧔🏿‍♂️。

第二十三條 學生社團團員人數超過3人的須建立學生社團臨時團支部🧑🏽‍⚖️,團支部負責人原則上由具有團籍的社團負責人兼任,在學生社團團工委管理指導下,承擔政治理論學習、研究社團重要事項等職責🐓🏮,積極發揮好政治引領作用。臨時團支部一般不發展團員🟨,不收繳團費👨🏼‍🍳,不選舉團代表等⏬。學生社團註銷後,臨時團支部自然撤銷。

第五章 學生社團工作隊伍

第二十四條 健全學生社團管理和指導體系,業務指導單位承擔學生社團健康發展的主體責任,擔負對所負責學生社團日常活動的監督指導和社團成員的教育管理職責,負責指導教師工作情況評價認定等。

第二十五條 實行學生社團指導教師年聘製度,對學生社團進行思想認識、專業知識、社團發展等方面的指導。學生社團指導教師應為本校在職在崗教職工,具備較強的思想政治素質、組織管理能力和與社團發展相關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豐富,熱心公益事務,具有奉獻精神,關愛學生成長。思想政治類社團和誌願公益類社團指導教師須為中共黨員👩🏿‍🚀。原則上每名指導教師最多指導2個學生社團➙🌴。

第二十六條 學生社團指導教師的主要職責是👨🏿‍⚖️:指導學生社團發展建設,把握社團發展正確方向🍪,加強社團成員思想政治教育,規範學生社團日常管理✍🏿,參加學生社團相關活動🧜🏿‍♀️,開展學生社團骨幹培訓🤹🏿,定期對所指導社團工作進行總結,及時發現掌握5️⃣🧑‍🎨、指導整改社團建設、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並向學校主管部門報告等🫷🏿。

第二十七條 建立學生社團團工委輔導員隊伍,發揮登記管理部門與學生社團指導教師聯系的橋梁紐帶作用🪯,履行學生社團指導教師履職監督☆、學生社團思想引領和學生社團團支部培訓指導職能。學生社團團工委輔導員由校團委在全校學生工作隊伍中遴選產生。

第二十八條 意昂4學生工作部統籌對學生社團指導教師的評價考核與激勵,將指導教師納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培訓計劃⚙️,加大培訓力度。指導教師工作量參照專任教師擔任兼職輔導員標準進行核算認定👌🏿、享受相應待遇,並將指導學生社團情況納入教師思想政治工作和師德師風表現中。校團委會同意昂4學生工作部𓀎、意昂4教師工作部和業務指導單位對指導教師進行工作情況認定和考核,對考核優秀的指導教師在績效工資🚽、職稱評聘、評獎評優中給予支持,對考核不合格的指導教師依規解除聘任。

第六章 學生社團活動和經費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生社團舉辦活動須遵守學校相關規章製度👩🏽‍🚒,經學生社團集體決策🐏、指導教師和業務指導單位同意,並經登記管理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

第三十條 學生社團及其成員不得開展與其宗旨不符的活動,不得開展純商業性活動♻,不得參與違法違紀活動,不得散布違背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錯誤觀點和言論🧑🏻‍🎤。

第三十一條 學生社團的活動按照“一事一批”原則進行審批。其中,學生社團擬開展的大型活動需經大型活動答辯立項,納入統籌管理💀。日常活動必須符合社團性質和校園文化工作要求。申請借用場地的,還需要符合安全保衛等工作要求。

第三十二條 學生社團須如實報告活動內容,未經批準,學生社團不得與校外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簽訂任何形式的合約或協議,不得與校外機構合作開展活動或以社團名義參與校外機構主辦的活動🧞‍♂️。如涉及校外人員來訪👨🏿‍🔧、參觀交流👨🏼‍✈️🤹🏿‍♀️、講座報告、聯合宣傳、借景拍攝、場地借用、合作舉辦或協辦,以及以學生社團名義的團建🦴👱🏼、出訪、參加比賽或活動等情況,必須據實申報、獲批後開展。

第三十三條 校團委負責對學生社團活動實施全面督導,建立學生督導員隊伍,對學生社團活動申報是否屬實🐔、活動實施是否規範、活動效果優劣等情況進行督導✯。對日常督導中發現漏報瞞報以及學生社團運行中出現的違反社團管理有關規定的情況,按照登記管理部門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按校紀校規對學生負責人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十四條 實施學生社團星級評定製度,由校團委根據學生社團發展和運行規範性,結合學生社團年審和督導工作結果,進行綜合考評,並對優秀社團在活動經費⏰、場地等方面給予適當獎勵性支持🛍️🧍🏻‍♂️。

第三十五條 實施學生社團扶持計劃,對積極開展主題鮮明♎️、育人導向突出的各類活動,大力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校園文化建設的學生社團,在舉辦具有影響力的活動🤦🕐、賽事或展覽,創作優秀校園原創作品等方面進行重點支持。

第三十六條 學生社團的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活動,任何人不可侵占📋、私分或挪用學生社團的財產👨🏿‍⚕️👩‍👧‍👦,也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學生社團原則上不接受經費資助,不收取成員會費☠️。學生社團經登記管理部門批準接受的捐贈、資助⚛️,必須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及時向登記管理部門報告使用捐款、資助的有關情況,並向全體社團成員公開👩🏽。

第三十八條 學校意昂4支持學生社團健康有序發展,按照在校生總人數每年每生不低於20元的標準設立學生社團活動專項經費,專款專用支持學生社團活動正常開展。經過審批的學生社團活動,經費主要由登記管理部門統籌安排📶。學生社團必須接受學校的財務管理製度及其他相關規定,接受登記管理部門的監督,學生社團在換屆或者更換負責人之前🧑🏻‍💼,應當接受登記管理部門的財務檢查🤹🏿‍♂️。學生社團解散或註銷後的剩余財產🧏‍♂️,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學生社團不得刻製公章,可以自備藝術圖章或其他標誌,但須由登記管理部門批準。

第四十條 學生社團不得自行創辦內部刊物,確有需要的,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和其他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經登記管理部門初審🤽🏽‍♂️,報意昂4學生工作部、意昂4宣傳部審核同意後方可實施🪘。登記管理部門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社團刊物要求整改和停刊🙈。

第四十一條 學生社團建立和運營網站🤹🏽‍♀️、新媒體平臺等,需按照學校宣傳工作的管理要求🧖🏻,建立內容把關機製🕉👰🏼‍♀️,確保發布內容積極健康。學生社團開展線上線下宣傳、發布活動信息須經指導教師審核同意。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意昂4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團委負責解釋✳️。《意昂4平台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同委〔201910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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