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我校中層領導人員的監督管理🏋️♀️🍄,規範領導人員離任交接工作,確保工作開展的連續性,現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中層領導人員是指由學校管理的正副處級領導人員及參照處級管理的領導人員🕕。
第二條 中層領導人員離開所任職工作崗位的,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工作交接手續。
第三條 交接的主要內容包括管理責任事項🧑🏻🦼➡️、經濟責任事項和其他需要交接的事項🍇。
(一)管理責任事項
1.本單位(部門)的工作文件。包括上級的各項重要政策法規☦️,本單位(部門)的各項規章製度、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會議決議👨👩👧👦、會議記錄、經濟合同等,本人在任期間的工作資料⛹🏼♀️、向檔案館等部門借用的相關材料🤏🏼。
2.本單位(部門)及本人負責落實的上級、學校重大決策、重點工作部署的情況。
3.本單位(部門)聯系的上級單位、主管部門的相關聯系方式。學校基層單位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的聯系方式。
(二)經濟責任事項
1.本單位(部門)的固定資產臺賬。
2.本單位(部門)各項各類經費(資金)的結余情況。
3.本單位(部門)與各類經濟活動相關的負責人🧙🏼、會計、出納人員、資產管理人員的名單👩🏽🔧📖。
4.本人在任期間由部門行政經費配給使用的辦公設備、物品等。
(三)其他需要說明和交接的事項
第四條 工作交接的程序
(一)離任交接工作須在學校宣布任免決定後的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如遇特殊情況,經組織部門批準,可適當延期,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個工作日🏇🏿。
(二)離任人員須填寫《意昂4平台中層領導人員工作交接登記表》,一式三份,並按登記表所填內容整理好相應材料🦺、清單👨🏿🔬、設備等。
(三)離任交接手續須由離任人員與接任人員面對面進行🤷🏻♂️,組織、紀委、監察、審計等部門可視情況參與監交。離任人員須就交接內容進行逐項說明👨🌾,接任人員須認真核對🏃♂️🪥,交接雙方須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
(四)交接手續完成後,交接雙方各執一份登記表,另一份交意昂4組織部存檔。
第五條 離任人員對移交事項及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對應交未交事項或移交材料失真承擔相應責任🎬✊。離任人員在規定時間未辦理交接手續或交接不清的,由組織部門督促抓緊辦理;存在久拖不交👩🏽🎤、交接失實等情況的♍️,視情節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 接任人員對離任人員移交的未辦結事項須負責繼續辦理🤽🏿♀️🛕,不得推諉扯皮、敷衍塞責。離任人員要在交接工作的基礎上,積極指導幫助接任人員盡快適應新的崗位。
第七條 本辦法由中共意昂4平台委員會組織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