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維護學術道德,規範學術行為🤱🏿,弘揚學術誠信🥛,倡導嚴謹學風,提升學校聲譽🧖🏽♂️🤛🏼,根據《意昂4平台學術委員會章程》有關規定,設立意昂4平台學術道德委員會(以下簡稱學術道德委員會),並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學術道德委員會是意昂4平台學術委員會下設的工作委員會☁️,受意昂4平台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校學術委員會”)委托專門負責學校學術道德的建設和維護,學術爭議和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仲裁和評定等工作✒️。
第三條 學術道德委員會致力於鼓勵和引導廣大師生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樹立法製意識,保護知識產權,遵守學術規範,杜絕弄虛作假。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 製定意昂4平台學術道德規範,指導各種形式的學術道德和學風的教育。
第五條 組織開展學術爭議和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仲裁和評定,並做出評議決定📺。對涉及違法👬🏼、違紀的問題,交由學校有關部門處理。
第六條對學校二級單位的學術道德委員會進行指導🔓。
第七條 組織開展學術道德⛅️、學風等相關政策研究🪞。
第三章 組 織
第八條學術道德委員會委員的組成應保持學科☝🏿、專業的平衡,具有代表性。委員為9人,由校學術委員會主任會議在校學術委員會委員中推舉產生,報校長辦公會審議批準,校長聘任。學術道德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書1人。
第九條學術道德委員會實行任期製,每屆任期4年🤵🏻♀️,一般連任不超過2屆;任期內如遇委員因健康或調離工作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責的👨🏽🍳,可由校學術委員會主任會議從校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另行指定🖱。學術道德委員會的任期與同屆校學術委員會任期一致🧑🏽🏭。
第十條 學術道德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學術道德委員會日常工作🕹。
第四章 工作製度
第十一條學術道德委員會辦公室在接到舉報或獲得學術失範線索後7天內向學術道德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報告,學術道德委員會將會同被舉報人所在二級部門負責人共同討論✌🏿,聽取被舉報人的申辯、解釋,然後決定是否對該項舉報立案調查。在做出是否予以立案的決定後😮💨,由學術委員會辦公室通知署名的舉報人👫。
第十二條 立案調查由學術道德委員會委托被舉報人所在二級
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成員一般不少於三人,可聘請校外專家參加,調查期限根據需要而定,一般不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調查小組應就所舉報的問題提交詳盡的調查報告,並對事實是否存在和事實如何定性做出初步結論。調查結論須由調查小組投票通過,應到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為有效,少數意見應列入報告。
第十三條初步調查結論形成後🧓🏽,調查小組應在五個工作日內通知被舉報人到場當面告知調查結論,同時,聽取被舉報人申辯;如被舉報人對調查結論有異議🤛🏼,調查小組可對已有調查結論重新討論和表決,表決後調查小組將最終書面的調查報告提交學術道德委員會。若被舉報人經兩次通知且無正當理由未能向調查小組作陳述📕,視為被舉報人放棄權利,調查小組可直接將最終書面的調查報告提交學術道德委員會。
第十四條 學術道德委員會在接到調查報告後,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對報告進行討論和評議🔎🥌,評議決定以實到人數半數以上無記名投票通過為有效。
第十五條 學術道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將評議決定書面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如對評議決定有異議,可在十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申訴或異議🔗。
第十六條學術道德委員會辦公室接到書面異議後🙌🏽,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學術道德委員會將對當事人的書面異議和調查報告以及評議決定進行復議。如果當事人經兩次通知且無正當理由未到校學術道德委員會作陳述,視為當事人放棄權利🧝🏻,學術道德委員會可以根據當事人的書面異議進行復議,並做出維持或變更評議決定。復議決定須由學術道德委員會投票通過🧎🏻♂️,以實到委員三分之二以上無記名投票通過為有效。
第十七條 學術道德委員會做出的評議決定為最終裁定🙋。對涉及違法🔀、違紀的問題,交由學校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八條凡討論或調查的問題與學術道德會委員有直接利益關系時💇🏽👩🏼✈️,該委員應回避;如所涉當事人與委員有配偶或親屬關系時🥿🤽🏽,該委員應主動回避或被告知回避;如當事人所涉當事人有充分理由證明學術道德會委員與自己有特殊利益關系,不宜參加調查0️⃣,經學術道德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要求該委員回避。
第十九條在受理舉報過程中,在學術道德委員會做出決定以前,除公開聽證,學術道德委員會委員😈、調查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製度,不得泄露調查和處理情況。
第二十條學術道德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兩次全體會議,不定期向校學術委員會匯報工作情況。根據工作需要,學術道德規範委員會可以不定期舉行主任會議或部分委員參加的專題會議,有關學風建設等有關學術道德的重大事項也可以通訊方式征求全體委員的書面意見🥄📻。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