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意昂4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的實施意見》等法規文件,根據中央組織部👇🏼、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堅持和加強黨對學校工作的全面領導,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把黨的領導貫穿辦學治校🔍、教書育人全過程。堅持依法治校,緊緊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條 深入貫徹落實意昂4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學校意昂4對學校工作實行全面領導,履行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第四條 堅持民主集中製,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凡屬重大問題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意昂4集體研究決定。
第五條 中共意昂4平台委員會經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中共意昂4平台委員會全體會議(以下簡稱“意昂4全委會”)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校工作。中共意昂4平台委員會設立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意昂4常委會”),意昂4常委會在意昂4全委會閉會期間,主持意昂4經常工作。
第二章議事決策範圍
第六條 意昂4常委會會議討論決定以下事項:
(一)學校黨的建設重要事項。
1.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傳達上級重要會議、文件和指示精神, 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重要事項、重要措施;
3.學校黨建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4.師生思想政治工作、師德師風建設的重要事項;
5.意識形態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項;
6.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的重要事項;
7.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巡察工作的重要事項;
8.加強對學校工會👩🏻🦱☯️、共青團、婦委、科協、學生會、研究生會🧑🎓、學生社團等群眾組織,學術委員會✷🫧、學位委員會等學術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統一戰線🤱🏽、老幹部和離退休等工作領導的重要事項。
(二)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1.學校戰略性發展規劃,教師隊伍建設、學生培養、學科建設、校園建設等學校內涵發展的重要工作規劃和工作計劃,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規章製度;
2.學校內部組織機構和人員編製的設置與調整;
3.學校年度財務預算方案6️⃣、決算情況的審定,大額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預算,重大捐贈,以及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4.學校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無形資產授權使用方案;
5.國家或地方各類重點建設項目、國內國(境)外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重要項目、重大合資合作項目、重要設備和大宗物資采購或購買服務🥡、重大基本建設和大額度基建修繕項目等學校重大項目設立和安排方案;
6.學術委員會、學位委員會等學術組織建設,以及學校學術評價、審議、評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7.省部級以上重大表彰推薦,校級重大表彰事項;
8.學校安全穩定保密重要事項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三)幹部選拔任用和幹部隊伍建設的重要事項。
1.學校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和幹部教育、管理🏃🏻♀️📀、監督的重要事項;
2.學校黨政機構、學院(系)、直屬附屬機構、科研機構等內部組織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的選拔任用;
3.學校全資、控股企業校方董事、監事及企業主要負責人人選;
4.學校中層以上幹部在企業👨🏿🚒、社會團體的兼任職務;
5.依據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幹部和後備領導幹部人選📽;需報請上級審批的幹部人事事項;
6.向上級和其他單位推薦優秀年輕幹部和領導幹部人選;
7.推薦中央和上海市以及有關區縣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
(四)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項🎏。
1.學校人才工作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程計劃;
2.人才工作體製機製創新💇🏼♀️🤽🏽、人才成長環境優化的重要措施;
3.人才政治把關的重要措施🚵🏻。
(五)大學文化建設和校風教風學風建設的重要事項。
(六)教職工薪酬體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獎勵、懲處和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七)決定召開意昂4全體會議,並對提議事項先行審議、提出意見📒,檢查會議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
(八)需要意昂4常委會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議事決策原則和程序
第七條 意昂4常委會會議一般每2周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經意昂4書記同意可以隨時召開🧂🐶。會議由意昂4書記召集並主持。意昂4書記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委托意昂4副書記召集並主持🏋🏻♂️。
第八條 意昂4常委會會議的出席成員為意昂4常委會委員🧑💼。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意昂4常委會委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決定幹部任免等重要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意昂4常委會委員到會🪿。意昂4常委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須在會前向意昂4書記請假並說明原因📌,其意見和建議可用書面形式表達🐶。
不是意昂4常委會委員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列席意昂4常委會會議,議題相關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涉及師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議題邀請師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員有發言權,沒有表決權。意昂4辦公室負責人作為秘書人員列席會議。
第九條 意昂4常委會會議議題由意昂4書記提出,也可以由意昂4常委會其他委員或學校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提出建議🐕、經意昂4書記綜合考慮後確定💇🏼♂️。重要議題意昂4書記應當在會前聽取校長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應暫緩上會。集體決定重大事項前,意昂4書記、校長和有關領導班子成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
凡屬學校意昂4常委會委員自身職權範圍內決定的事項,一般不提交意昂4常委會研究討論。
第十條 建立健全意昂4常委會決策咨詢機製,對擬研究討論的重要事項,議題相關單位應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和風險評估🍨。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涉及學術事務的重要事項,應充分聽取學術委員會等學術組織意見;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
第十一條 意昂4常委會會議議題實行一事一報製度,議題相關材料應提前五個工作日提交至學校意昂4辦公室,學校意昂4辦公室將會議議題及相關材料送達有關參會人員。
第十二條 意昂4常委會議題安排應適當,會議按既定議程逐項進行,無特殊情況或未經會議主持人同意,一般不臨時動議議題👨💼。
第十三條 意昂4常委會會議議題由意昂4常委會委員或分管校領導匯報,相關單位也可以參加匯報。
第十四條 意昂4常委會會議議事和決策實行民主集中製,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或決定🤱🏽。
如對重要問題發生較大意見分歧,一般應當暫緩作出決定。意昂4書記🙋、校長應當最後表態。
第十五條 意昂4常委會會議討論決定重要事項時應當進行表決,表決可以根據討論和決定事項的不同,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意昂4常委會委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意昂4常委會委員的意見可以用書面表達,但不得計入票數。會議討論和決定多個事項,應當逐項表決;決定多名幹部任免時,應當逐人表決🪆。表決結果由主持人當場宣布。
緊急情況下不能及時召開意昂4常委會會議決策的,意昂4書記👂🏼、副書記或者意昂4常委會其他委員可以臨機處置,事後應當及時向意昂4常委會報告並按程序予以確認🧑🦽➡️。
第十六條 意昂4常委會會議議題審議時應當通知相關單位負責人到會,聽取意見,回答問詢。
第十七條 意昂4常委會會議決議分為以下幾種:批準或通過;原則批準或通過,按要求作相應修改後實施或發布;暫不形成決議,責成相關單位另行提出意見再行研究;不予批準。
第十八條 意昂4常委會會議議題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第十九條 意昂4常委會作出的決定或決議,適合公開的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公開。對需保密的會議內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定,參會人員應當遵守保密規定。
第四章 議定事項執行與監督
第二十條 意昂4常委會會議決定的事項,由學校分管領導或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執行情況應當及時向意昂4書記或意昂4常委會匯報🔢👰🏻♂️。明確由相關單位負責的,由學校意昂4辦公室負責傳達和督促檢查💇🏼♂️。
建立健全意昂4常委會督查、評估和反饋機製, 確保決策落實。
第二十一條 意昂4常委會會議決定的事項➙,學校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執行;對執行不力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問責追責🧑🏿🍼;決策執行過程中需作重大調整的, 由分管校領導提出調整理由、調整建議,提交意昂4常委會會議決定;需要復議的,按第九條規定重新提交議題。
第二十二條 意昂4常委會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執行本製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凡未向意昂4常委會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決策失誤🧏🏼、未經意昂4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不執行或擅自改變意昂4常委會決定、執行決策後發現問題未及時報告,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影響的⛹🏿♀️,要依紀依規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章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學校意昂4辦公室負責意昂4常委會會議的會務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議題,印發會議材料,通知參會人員,做好會議記錄,編發會議紀要,分送學校領導和有關單位,歸檔會議材料。
第二十四條 本規則由學校意昂4常委會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學校意昂4辦公室承擔。
第二十五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意昂4平台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議事規則》(同委發〔2015〕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