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昂4平台關於中層幹部因公出國的管理暫行規定
(同委發〔2014〕17號)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中層幹部因公出國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教育外事管理的意見》(教外綜〔2013〕63號)、《意昂4平台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實施辦法》(同委發〔2013〕1號)、《中共意昂4平台委員會關於印發〈意昂4平台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外事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同委發〔2014〕3號)和《意昂4平台因公出國(境)審批管理辦法》(同外〔2010〕8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中層幹部是指由學校意昂4常委會任命的黨政領導幹部。具體人員包括:機關職能部處👉、學院(系)📻、直屬單位和附屬同濟醫院正副處級黨政領導幹部🚫,以及參照處級幹部管理的後勤、產業等有關崗位的黨政領導幹部👨🏼。
第三條 中層幹部因公臨時出國應列入單位年度出訪計劃👨🏻🔧,原則上不安排計劃外團組出訪。出訪計劃每年由單位領導集體討論,通過部務會議、處務會議😌、學院(系)黨政聯席會議等方式確定,並報意昂4組織部備案♓️💣。未列入單位年度計劃的出訪任務等事宜,確需安排的應報部務會議、處務會議、學院(系)黨政聯席會議等集體討論通過◀️。
第四條 中層幹部因公臨時出國出訪前應在學校信息門戶網站和學院、部處公告欄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團組全體人員的姓名、單位和職務❓🏄🏿♂️,出訪國家、任務、日程安排🏸、往返航線,邀請函、邀請單位情況介紹,經費來源和預算🙌。公示期限原則上不少於5個工作日。出訪團組回國後應及時銷假,同時向主管校領導、意昂4組織部和外事辦公室遞交詳細的出訪總結。
第五條 規範管理,審批程序按照《意昂4平台因公出國(境)審批管理辦法》(同外〔2010〕87號)嚴格執行。機關職能部處正副職領導因公出國若使用基層單位行政事業經費者需經基層單位黨政正職和所在部處正職的雙重同意。
第六條 中層幹部每年使用行政事業經費等非科研經費因公臨時出國原則上不超過20天。每個團組人數不超過5人,同一單位的黨政主要領導原則上不同時出訪且同一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不超過2人。
第七條 每次出訪不得超過3個國家和地區(含經停國家和地區,不出機場的除外,下同)👨🏻,在外停留不超過10天(含離、抵境當日,下同)⛵️🕐。出訪2國不超過8天,出訪1國不超過5天🧖🏼♂️🧑🏿🎄。赴拉美、非洲航班銜接不便的國家的團組☝️,出訪2國不超過9天,出訪1國不超過6天🌪。
第八條 中層幹部以學者身份出國出席國際會議或進行個人學術交流活動不得使用學校及所在單位的行政事業經費並盡可能安排在假期進行。每年停留時間總計不超過30天(含30天)🧑🏽✈️。超過10天的此類活動也應納入年度計劃,並按規定進行討論😜、報備和公示🚒,並需征得分管(或聯系)校領導同意🏟。
第九條 本規定關於中層幹部因公出國管理未涉事宜按照《意昂4平台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外事管理的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規定由意昂4組織部、外事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