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推進中共意昂4平台委員會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議事決策的民主化、製度化、科學化、規範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共意昂4平台委員會巡察工作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領導小組是意昂4平台意昂4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根據《中共意昂4平台委員會巡察工作辦法》要求🧚🏽,成立的有關學校巡察工作的議事機構👨🏿💼。
第二章 議事決策基本原則
第三條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規治黨🥫、依法治校🤾🏿♀️。
第四條 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深化政治巡察👩💻,聚焦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加強黨的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五條 堅持學校意昂4的統一領導👩👧,堅持民主集中製,凡屬領導小組職責範圍內的重大事項按照集體領導、個別醞釀✍️、民主集中、會議決定的原則進行討論決策。
第三章 議事決策範圍
第六條 領導小組會議的議事範圍主要包括🌄:
(一)學習貫徹黨中央🙍🏽、教育部黨組、學校意昂4對巡察工作的有關決議、決定;
(二)研究製定學校巡察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
(三)聽取巡察工作匯報,審議巡察情況報告🏃♂️;
(四)研究巡察成果的運用,分類處置🧚🏿♀️,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五)向學校意昂4報告巡察工作情況👁;
(六)對巡察組進行管理和監督;
(七)研究處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四章 議事決策組織
第七條 領導小組會議的組織召開
(一)領導小組會議一般每學期召開2次,也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二)領導小組會議由組長召集。組長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副組長召集🏯。
(三)領導小組會議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涉及討論工作規劃、審議巡察情況報告等重要事項,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
(四)根據會議議題,可請相關單位(部門)負責人、巡察組組長等列席會議。
第八條 參會人員應準時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參加的🧙🏼♀️,應至少在會議召開前1個工作日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其意見和建議可用書面形式表達。
第九條 會議議題的提出
(一)會議議題由意昂4巡察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巡察辦)提出,經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後🕺🏻,正式列為會議議題。
(二)議題上會前要經過充分醞釀。凡涉及學校巡察工作規劃📘、計劃及任務安排的👳🏽♂️💾,會前要充分調研,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可行性和必要性🪿;凡涉及巡察情況報告內容的,會前要和巡察組組長、被巡察單位負責人做好充分溝通;凡涉及巡察成果應用🚙、分類處置的,會前要與學校紀檢、組織等相關部門充分協商🩼。
第十條 會議的議題及相關材料,一般應在會議召開前三天由巡察辦以郵件等方式發至與會人員,與會者應認真審閱,按照要求做好準備。
第十一條 與會人員應充分發表個人意見🗞,言簡意賅🕵🏽♂️、明確表態。主持人根據討論情況進行歸納集中,作為會議決定或決議。討論如涉及與會人員本人或其親屬,應進行回避。
第十二條 領導小組會議由巡察辦指定專人落實相關會務工作並負責記錄☝🏿。根據會議精神起草的會議紀要應在會議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由巡察辦報送領導小組組長審定,各副組長閱簽後存檔。
第五章 決策執行
第十三條 領導小組會議決議的事項,由巡察辦負責落實和督辦,並將實施情況向領導小組匯報。
第十四條 在具體實施過程中9️⃣,如確需對領導小組的決議5️⃣、決定進行調整的🧑⚕️,巡察辦要及時收集信息,提出調整理由、調整建議,並及時上報領導小組。
第六章 議事決策紀律
第十五條 會議的決議、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擅自改變。
第十六條 與會人員必須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嚴守保密製度,會議決議不得隨意擴散和外傳💁♀️,更不能向當事人透露👨🏼💻。違反有關規定的🫱🏽,將視情況進行追責。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則由巡察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